林小姐是在騎車中途,
不小心撞上 突然衝出來的人,
對方表示沒有關係,
人沒有什麼大礙,拍拍屁股就走了。
一聲沒關係卻換來賠償金...
林小姐以為沒事,
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下,
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「肇事逃逸」!
林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,
被撞的人要求賠償 30 萬現金,
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...
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,
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,
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,以10 萬元私下和解。
這是真實案例!
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,
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,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,製造假車禍!
◆ 遇到這類情況,請大家務必記住:
1. 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,
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 ,如果有錄影設備最好。
2. 若對方堅持沒關係,
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 (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) 。
3. 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,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,
到警局報案(這是重點,為了證明自己沒有肇逃)。
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,
要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錯,就來不及了 ……
如果你真的覺得上述太麻煩,
就算是要省事
至少,要有以下這最後一招:
律師說:
確保安全的一招是:
雙方要離開時,
向對方要一下電話,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手機。
有了通聯記錄,就不會算是 逃逸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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